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靜黨發[2008]10號)的要求,全縣已有四十個部門進駐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根據工作需要,現刻制各部門審批專用章共四十枚,即日啟用。
附:印模1 印模2 印模3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印章 啟用 通知 (共印200份)
抄送:縣委辦公室,縣委各部委,縣人大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各群眾團體
靜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