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各持有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8)提交條例規定的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符合以上條件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