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縣、鎮、街(村)有專(兼)職除四害工作人員,各部門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工作經費有保證。
(2)在除四害工作中,堅持以環境治理為主的綜合防制方針,各項環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在化學防治中,注重科學合理用藥,不使用國家禁用的藥物。
(3)除四害工作資料完整,監督監測等數據可靠,能夠充分反映日常工作開展情況。
(4)滅鼠、滅蠅、滅蟑工作達到全國愛衛會規定的標准,其中滅鼠必須達標。滅蚊一項不超過標准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