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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計劃,有檢查,有相關的配套法規,有關資料齊全。
(2)按規定配置傳染病管理監督員,依法開展監督管理工作。
(3)醫療機構應設有預防保健組織或設有專職人員,應有健全的控制院內感染、疫情登記和報告制度。建立健全門診日志,開設腸道門診,並設有預防傳染病和健康教育的宣傳欄。
(4)無甲、乙類傳染病暴發疫情,無脊髓灰質炎病例發生,無院內感染引起的傳染病暴發疫情和死亡事故。
(5)全縣有健全的疫情報告網絡,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漏報率低於2%。
(6)計劃免疫實行按周門診制度;兒童計劃免疫單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種率達到95%;免疫接種規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動人口計劃免疫管理辦法,居住期限3個月以上流動人口兒童建卡、建證率達到95%。
(7)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設立采供血(漿)機構,工作符合規范要求。
(8)依照有關法規對消毒藥、械、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的生產、銷售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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