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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積極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區』活動,創建工作有計劃、有方案,創建任務落實到社區建設工作中。
(2)縣政府主要領導親自負責愛國衛生工作,把創建『國家衛生城區』活動列入政府議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創建工作例會制度。
(3)縣愛衛會組織健全,各委員部門分工明確,責任落實,有關部門把創建『國家衛生城區』與創建『環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等項創建工作結合起來。
(4)縣愛衛會辦事機構、編制、人員、經費、任務落實,具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條件,能夠組織協調各委員部門完成各項愛國衛生工作任務。街(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愛國衛生工作網絡健全,工作有計劃,有總結,資料齊全。
(5)經常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衛生檢查評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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