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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靜海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 2007-09-15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新時期農村衛生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對提高農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要求和(國辦發[2003]3號)及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我縣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意見。

  一、目標和原則: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在政府組織、引導、支持下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逐步建立起基本覆蓋全縣農村居民的新型合作醫療機制。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困難,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

  2、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遵循自願參加、多方籌資、以收定支、保障適度、鞏固完善、逐步提高的原則。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化和抗風險的能力。到2007年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現全部覆蓋,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合率達到80%的目標。

  二、資金籌集和管理

  1、新農合醫療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農民個人、村和鄉(鎮)三級籌資每人每年40元,經縣合作醫療管理服務中心審核,凡參合的村,以戶為單位參合率達到80%以上,按實際參合人數,每年市、縣兩級財政每人每年分別提供30元的引導資金,參合農民平均每人每年共籌集資金100元。

  2、個人、村和鄉(鎮)三級籌集的資金由各鄉(鎮)新農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收繳,按時核對無誤後一並上繳到縣新農合管理服務中心農行專用賬戶。市、縣人民政府給予的合作醫療引導資金,由市、縣財政部門根據參合的實際人數,劃撥到縣新農合管理服務中心農行專用賬戶。

  社會團體和個人捐助的資金,在縣新農合管理委員會備案後存入專用賬戶。

  3、鄉(鎮)新農合辦公室要定期將合作醫療基金的具體籌集、使用情況向本鄉(鎮)新農合管理委員會匯報,定期向社會公布,保證參合農民的參與、知情和監督的權利;定期向縣新農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上報工作進度。縣新農合管理服務中心,要對各鄉(鎮)的新農合基金的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每半年向縣新農合管理委員會匯報工作。

  4、為加強全縣新農合制度的穩固性和抗風險能力,建立風險金。資金來源:(1)各鄉鎮歷年結餘的滾存資金提取。(2)政府財政補貼。(3)社會力量資助。

  三、結算形式:

  1、住院窗口結算。網絡建設連接到一、二級醫療單位,采用網上管理,實行窗口結算,住院農民出院後,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和住院憑證在所住醫院實行窗口結算。一、二級醫療單位要建立機構,設合作醫療窗口和專人進行管理,並將參合農民住院和窗口結算基本情況及時進行審核,采取網上直接報送縣新農合管理服務中心,縣新農合管理服務中心每月派專人進行抽查復核,然後撥付資金。

  2、縣域外醫療單位住院報銷。住院參合農民在縣域外醫療單位發生住院費用,由各鄉(鎮)新農合辦公室將參合農民住院報銷情況初審無誤後輸入微機,然後將參合農民住院收據、診斷證明、用藥清單報縣新農合管理服務中心復審結報,由鄉(鎮)合管辦將報銷資金及時發放到參合農民手中,時間不超兩周。

  3、門診補償。各鄉鎮新農合辦公室要建立參合農民個人家庭賬戶檔案,並輸入微機。縣新農合管理服務中心對個人賬戶進行核對無誤後,將門診報銷資金下撥到各鄉鎮新農合銀行賬戶,用於參合農民門診報銷。

  四、補償辦法

  1、參合農民的住院費用,可申請補償。住院補償依據醫療部門開據的住院專用收據,門診補償依據門診收據。其他任何醫療收據均不可作為補償憑證,醫療用藥范圍參照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本用藥目錄和新農合不予報銷范圍。

  2、參合農民住院補償比例,按1—3級醫院設定三個報銷級別,每個級別六個報銷節段,零起付報銷,封頂線40000元。年內發生兩次以上住院醫療費用累計至封頂線計算,最高兌現額不超22000元,具體比例參照實施細則。

  3、將鎮、村和農民個人籌資40元中的20元建立個人家庭基本賬戶,年底可一次性用於門診報銷,報銷額不能超出個人賬戶的餘額,其餘資金納入大病統籌基金。

  4、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的農民,也可同時參加新農合醫療。

  5、五保戶、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和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其個人參合資金由鄉(鎮)、村墊付,待縣民政部門和縣殘聯資金撥付後支付,享受新農合醫療待遇。

  6、下列情況不予補償。新農合醫療不予報銷范圍、公費醫療及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不予補償的藥品、美容、鑲牙、陪伴、計劃生育及高額特殊治療費、產婦分娩的醫藥費;自行外出就醫及自購藥品發生的醫療費用;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及其他賠付責任應予支付的治療費;因違法犯罪、服毒、自殺、自殘、打架斗毆、酗酒;各種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一次性材料和用品;除自然生病外的所有意外傷害,如燒燙傷、工傷等原因發生的醫藥費和治療費。

  五、組織實施

  1、建立健全新農合領導組織機構。縣新農合管理委員會,由縣長陶潤立任主任,縣委副書記高鳳閣、副縣長張忠芬任副主任,縣政府辦、縣農委、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縣審計局、縣殘聯、縣廣播局、縣計生委、縣紀檢委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管理服務中心,辦公地點設在縣衛生局,主任由縣衛生局長擔任。負責組織實施、協調管理、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由相關部門和參合農民代表參加的新農合管理委員會,並下設工作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保證工作正常有序運轉。機構和人員所需經費列入鄉(鎮)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合資金中提取。

  2、各級衛生、財政、民政、殘聯、農業、宣傳、廣電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進新農合工作的順利開展。

  3、加強對新農合工作的監督,經辦機構要定期公布資金的具體收支使用情況。審計部門每年對經辦機構的合作醫療資金收支及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4、本意見由靜海縣新農合管理委員會管理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參照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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