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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 2007-09-15  
 

  根據《靜海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2007年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細則。

  一、建立組織

  為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領導,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順利實施,成立由縣長陶潤立任主任,縣委副書記高鳳閣、副縣長張忠芬任副主任,縣政府辦、縣農委、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縣審計局、縣殘聯、縣廣播局、縣計生委和縣紀檢委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靜海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組織領導、宣傳發動、籌集資金、評估考核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監督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協調實施中存在問題並定期向縣人大和政府報告年度工作情況,各成員單位發揮作用,承擔各自職責,配合好具體工作。縣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管理服務中心,辦公地點設在衛生局,主任由衛生局長擔任。其職責是:組織實施、協調管理、資金使用、審核報銷。

  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領導、宣傳發動、籌集資金、參合農民登記匯總、核發農民合作醫療證、報銷初審登記和報銷資金發放,推動落實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村成立合作醫療管理小組,村主任任組長,其他村委會委員、村會計為成員。其職責為:負責宣傳、組織、動員本村村民參加合作醫療,協助鄉鎮做好參加合作醫療村民的資格審查,代收村民繳納的合作醫療費,初審本村村民的合作醫療補償申請。

  二、參加范圍:

  凡在我縣居住的農業人口(含農轉非無就業,長期居住在農村的人員)。

  三、宣傳發動。由縣政府組織、鄉鎮政府主導,充分發揮政府職能作用,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和穩固性。

  四、籌資標准:

  1、根據《靜海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意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農民個人和鎮、村三級籌資每年每人40元,縣引導資金30元,市引導資金30元,合計100元,條件好的鄉鎮可以適當提高籌資標准。

  2、以戶為單位參加,單獨戶的老人參加合作醫療必須有其子女家庭一起參加(孤老戶除外)。

  3、已確診為嚴重疾病或長期患慢性疾病以及先天性、遺傳性疾病人員,其個人繳費標准可適當提高20倍左右。

  五、籌資時間:

  嚴格掌握籌資時間,每年籌資時間定為上年的12月份,過期不再辦理補交手續。

  六、資金籌集:

  1、村合作醫療管理小組負責登記村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申請,代收村民繳納的合作醫療經費,將農民個人繳納的資金匯總後,連同本村投入的扶持資金以及參合村民申請登記冊,一並上繳到鄉鎮合作醫療辦公室。

  2、鄉鎮合作醫療辦公室對鎮、村、個人籌集的合作醫療資金審核無誤後,一並上繳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服務中心農行專用帳戶。

  3、經縣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審核後,由市、縣財政驗收,按實際參加合作醫療農民人數將市、縣兩級的引導資金劃撥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專用賬戶。

  4、各鄉鎮合作醫療辦公室根據參合農民基本情況,填寫鄉鎮合作醫療檔案花名冊,並將農民基本情況檔案輸入微機,以村為單位建檔備查,並填寫發放農民合作醫療證。

  七、基金管理及使用:

  實行縣辦縣管網絡化管理,各鄉鎮資金統一上繳,資金全縣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1、鄉鎮合作醫療辦公室,均設立合作醫療財務專用帳戶,全部基金只限於參合農民的醫療補償,禁止以任何借口擠佔挪用基金,其資金收支情況、補償人員及補償金額,應每季度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2、各鄉鎮合作醫療辦公室,每月30號前上報財務統計報表,每年的12月20日前要向同級合作醫療委員會匯報財務結算情況,同時向縣合作醫療管理中心上報年終結算統計報表,財務月報和年終結算采取網絡直報。

  3、縣管理服務中心對各鄉鎮上繳的全部資金實行專戶儲存,統一管理、統一核算,根據各鄉鎮資金實際需求,核准後及時下撥。縣合作醫療資金如發生超支,可申請縣級財政補助或預支下年度資金,必須保證住院治療的參合農民,得到及時、足額的補償,不得拖欠。合作醫療資金如結餘(含利息),全部累加到下年度使用。

  4、風險基金。實行縣辦縣管,全縣統一核算,相對加大了縣辦的風險。因此,為加強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穩固性和抗風險能力,籌集風險金。資金來源:(1)各鄉鎮歷年結餘的滾存資金提取。(2)政府財政補貼。(3)社會力量資助。

  八、結算方式:

  1、住院窗口結算。網絡建設連接到一、二級醫療單位,采用網上管理實行窗口結算,住院農民出院後,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和住院憑證在所住醫院實行窗口結報。一、二級醫療單位要建立機構,設合作醫療窗口和專人進行管理,並將參合農民住院和窗口結算基本情況及時輸入微機。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用藥目錄進行審核,采取網上直報縣合作醫療管理服務中心,縣合作醫療管理服務中心每月派專人進行抽查復核,然後撥付資金。

  2、縣域外醫療單位住院報銷。外埠和市三級醫療單位,目前還不具備網絡連接條件,不能實行住院窗口結算,仍采取人工報銷。住院農民發生住院費用,由各鄉鎮合管辦,將農民住院報銷情況初審無誤後輸入微機,然後將農民住院收據、診斷證明、用藥清單報縣管理服務中心復審結報,由鄉鎮合管辦將報銷資金及時發放到農民手中,時間不超兩周。

  3、家庭賬戶及門診補償。各鄉鎮每年要建立參合農民個人家庭賬戶檔案,並輸入微機。縣合作醫療管理服務中心,按各鄉鎮實際參合人數核對個人賬戶資金,將個人賬戶資金及時下撥到各鄉鎮合作醫療銀行賬戶,用於參合農民年度門診補償。

  4、縣辦縣管後,各鄉鎮歷年滾存資金除部分上繳外,其餘可用於住院農民大病二次補償。

  九、補償方法:

  1、報銷時間:全縣統一實行每月報銷一次,實行窗口結算的醫療單位實行出院即報。

  2、報銷范圍:農民參加合作醫療後,因病住院費用,可申請合作醫療補償,補償金額以醫療部門開據的『住院專用收據』為准。農民因病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在建立個人家庭賬戶的基礎上,采取年底一次性報銷補償,補償金額以醫療部門開據的『門診收據』為准,其它任何醫療收據均不列入計算。醫療用藥范圍參照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本用藥目錄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予報銷范圍。

  3、住院補償比例:堅持以收定支,保障適度原則,鼓勵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縣,補償按1—3級醫院設定三個報銷級別,每個級別六個報銷節段,封頂線為住院費用40000元,具體比例為:

 

醫療機構級別

2000元以下(%)

5000元以下(%)

10000元以下(%)

20000元以下(%)

30000元以下(%)

40000元以下(%)

鄉鎮醫院

30

35

40

45

50

55

縣級醫院

20

25

30

35

40

45

市級醫院

15

20

25

30

35

40

  若年內發生兩次以上住院,應連續計算。如:第一次鄉鎮級住院費為2000元,按30%報銷600元,第二次住院為5000元,按35%報銷1750元,合計兩次住院報銷2350元。住院費用在封頂線40000元以上部分不予補償,總補償金額最高每人不得超過22000元。

  4、家庭賬戶及門診補償。在合作醫療籌集的資金中,將鎮、村和農民個人籌集40元中的20元建立個人家庭賬戶,用於本戶的門診醫藥費用支出,年底一次性用於門診報銷,其餘部分納入大病統籌基金。(1)門診報銷醫藥費,指定本鄉鎮一級衛生院及衛生院所屬的社區衛生服務站開據的『門診收據』憑證報銷(特殊病種除外);(2)以戶為單位每年年底報銷一次,報銷金額不得超過每戶基本賬戶的餘額;(3)對無門診醫藥費的農戶,家庭賬戶資金可結轉下年度使用。對當年參加合作醫療而下一年度未繼續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戶,其個人帳戶的基金全部劃歸大病統籌基金,不再作為該戶個人帳戶基金。

  5、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的農民,也可同時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商業醫療保險報銷後,將報銷手續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要求復印,並開據商業醫療保險報銷證明後,到所轄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報銷合作醫療醫藥費。其補償額度,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比例,足額兌付醫藥費。

  6、醫療救助補償。『五保戶』、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和享受低保的殘疾人,其個人參合資金由鄉鎮或村墊付,待縣民政部門和縣殘聯資金撥付後支付,享受合作醫療待遇。對因大病、重病經當地合作醫療補償後,個人負擔的部分超過當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可再向縣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

      7、不予報銷的范圍(附後)。

  不予報銷的范圍

     一、孕產婦的生育,節育的醫療費用;

     二、住院期間的單列治療費、外購藥品費等;

     三、掛號費、住院清單中非治療費用及非藥品費、鑲牙費、配眼鏡費等不符合基本醫療項目和用藥目錄的;

     四、醫療諮詢費、醫療保險費、優質優價費、優先優價費、專家掛號費;

  五、不孕不育癥的檢查、治療費;

     六、各種整容矯形的手術(包括腋臭摘除術費)和治療及使用矯形器具的一切費用;

     七、預防性用藥;

     八、急救車費、會診及會診交通費;

     九、輸血費、各種血液制品及生物制品;

     十、一次性醫用材料及其用品;

  十一、因為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意外傷害和工傷等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及後遺癥的;

      十二、因為本人違法行為造成自身傷害或者因為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自殺、自殘、酗酒等致使自身傷病而進行治療的;

     十三、自行外出醫療及自購藥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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