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制定和調整新農合《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及有關政策;制定起草新農合年度工作計劃及年終工作總結;新農合資金的監督、管理和使用;新農合政策指導及培訓;新農合檔案管理、信息采集及信息反饋;監督和管理新農合報銷審核和資金發放工作;定期開展調研,及時掌握動態,不斷總結經驗,逐步完善全縣新農合各項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