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領導,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順利實施,2003年10月成立靜海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組織領導、宣傳發動、籌集資金、評估考核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監督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協調實施中存在問題並定期向縣人大和政府報告年度工作情況,各成員單位發揮作用,承擔各自職責,配合好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