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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辦理
發布時間: 2007-09-17  
 

一、申請小額貸款需提交資料

  (一)創業培訓提供資料1、貸款本人的《再就業優惠證》、《就失業證》原件;2、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3、本人一寸彩照3張。

  (二)小額貸款提供資料1、書面申請;2、身份證(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3、《再就業優惠證》;4、《創業培訓合格證》及《創業計劃書》;5、《營業執照》;6、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辦事流程

  攜帶以上資料到勞動局服務窗口,先報名並填寫電子表格,然後由市創業培訓指導中心進行培訓,培訓後貸款人攜帶全部有關資料到天津市擔保中心、培訓中心去辦理貸款相關手續。

三、辦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發的《關於調整和完善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津銀發[2006]88號)

四、相關政策解讀

  (一)小額貸款對象1、持有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2、持有退伍(轉業)證明及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失業證》,尚未安置的退伍轉業軍人;3、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失業證》,經勞動部門核實目前尚未就業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二)小額貸款額度及償還方式及其它1、申請貸款的額度初次為2萬元,對已取得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內信用及經營狀況良好、已貸款1年以上、歸還貸款本息1萬元以上(含1萬元)、無違約還款記錄且不欠利息的借款人,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追加貸款,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擔保機構和貸款銀行審核後根據項目需求,追加額度不超過3萬元的貸款。2、貸款本金償這方式小額擔保貸款償還方式由貸款銀行、擔保機構、借款人協商確定,原則上可采取自貸款發放日1年後開始分次償還。3、貸款特別規定經貸前審查,有嚴重違約記錄者不予發放貸款。借款人在力理貸款時,應簽訂《個人信用報告授權查詢書》,貸款銀行對其信用狀況進行查詢。借款人報告中有違約三個月以上記錄的,不論該違約欠款在辦理貸款日前是否已經清償,銀行不予辦理小額擔保貸款。

五、受理電話

  289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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