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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的資料
身份證、戶口本、就失業證、照片
二、辦事流程
1、下崗職工向所屬企業提出申請,填寫《下崗職工申領再就業優惠證情況表》。企業核實其下崗身份和再就業狀況等情況,在《下崗職工申領再就業優惠證情況表》簽署意見。
2、失業人員持《就失業證》和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就、失業情況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向其檔案所在的街道勞動保障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失業人員申領再就業優惠證情況表》。街道勞動保障中心核實其失業身份、就失業狀況等到情況後,在《失業人員申領再就業優惠證情況表》簽署意見,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核發。
三、辦事依據
關於印發《天津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財政局津勞局[2006]48號)
四、辦事時限
《再就業優惠證》的核發部門自接到下崗失業人員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應辦理相關手續。
五、相關政策
解讀《再就業優惠證》是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時,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
六、受理電話
289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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