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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准
一、使用燃爐的商業餐飲服務店鋪:(1)營業房151—200平方米90元月/戶;(2)營業房101—150平方米60元月/戶;(3)營業房51—100平方米45元月/戶;(4)營業房50平方米以下30元月/戶。
二、非使用燃爐的商業飲食服務店鋪:(1)營業房151—200平方米45元月/戶;(2)營業房101—150平方米30元月/戶;(3)營業房51—100平方米15元月/戶;(4)營業房50平方米以下30元月/戶。
三、其他:(1)家禽、魚類等宰殺店鋪45每攤戶/月;(2)鮮貨、蔬菜、水果攤30每攤戶;(3)其他經營攤點及臨時攤點0.5每攤/天。
收費依據
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管理辦法(津價費字[1996]第20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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