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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出版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申請審批具備的條件及需要提交的要件:
申請審批具備的條件:1、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的又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需要提交的要件:1、申請書,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等;2、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3、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和職業或者技術資格證書。
辦事流程:1、受理2、現場初審3、准備相關材料。 4、領取許可證
收費標准:不收費
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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