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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
申請審批具備的條件及需要提交的要件:
申請審批具備的條件:1、由企業的名稱、章程;2、有確定的業務范圍;3、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資金、設備等生產經營條件:⑴、出版物印刷企業,廠房建築面積不少於800平米,注冊資本不少於200萬人民幣,有2臺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印刷設備⑵、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廠房建築面積不少於600平米,注冊資本不少於150萬人民幣,有2臺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印刷設備⑶、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廠房建築面積不少於100平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場所內,有適應業務需要的資金和設備,注冊資本不少於50萬人民幣⑷、專項排版、制版、裝訂等專項印刷企業,廠房建築面積不少於300平米,注冊資本不少於80萬人民幣,有2臺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印前、印後加工設備⑸、復印、影印、打印業務的單位,廠房建築面積不少於15平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場所內,注冊資本或資金數額不少於10萬人民幣,有必要的復印機、打印機、名片印刷機等設備(不應有八開以上輕印刷設備)
需要提交的要件:1、設立印刷企業申請書;2、企業章程;3、可行性研究報告;4、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5、預購設備清單;6、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簡歷信身份證復印件;7、生產經營使用證明(廠房的租賃合同或協議、產權證明或土地證明);8、驗資報告
辦事流程:1、受理2、現場初審3、准備相關材料,報市局審批。 4、領取許可證
收費標准:不收費
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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