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向學校申請學生貸款的條件是:
(1)學生家庭確有經濟困難,不能支付學習期間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費用;
(2)奮發向上,努力學習;
(3)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道德品質良好。
學生申請貸款,應由本人向學校貸款審定機構提出申請,提供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的必要資料(一般包括本人書面申請、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街道或鄉級以上的困難證明、擔保人的擔保書及其本人的現實表現等),承諾有關還貸的責任條款,提供還貸擔保人。
對於華僑學生申請貸款與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其他學生相同,按規定的申請、審批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