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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設立所需的登記條件及提交的要件:
登記條件⑴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⑵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⑶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⑸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提交的要件:⑴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⑵《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⑶公司章程;
⑷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⑸驗資報告;
⑹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
⑺經理的任職文件;
⑻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的任職證明;
⑼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復印件;
⑽住所使用證明;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公司的經營范圍屬於鼓勵或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的,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關於投資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記的資產負債表;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它材料。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公司的經營范圍屬於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的,除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應提交上述規定提交材料外,公司還應提交省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收費標准:設立收費,注冊資本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按注冊資本總額的0.8?收取;注冊資本總額超過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注冊資本總額超過1億元(不含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開業登記收費最低款額為五十元;領取營業執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費十元;重新補(換)證、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收費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准的通知》([1992]價費字414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第二批降低收費標准的通知》(計價格[1999]17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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