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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設立所需的登記條件及提交的要件:
登記條件⑴有兩個以上合伙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⑵有書面合伙協議;
⑶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⑷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⑸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⑹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提交的要件⑴全體合伙人的簽署的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⑵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⑶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⑷合伙協議;
⑸出資權屬證明;
⑹經營場所證明;
⑺全體合伙人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的委托書;
⑻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准文件。
收費標准:合伙企業設立登記費,收取三百元。領取營業執照副本,收取工本費十元。需重新補(換)證、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收費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准的通知》([1992]價費字4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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