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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設立所需的登記條件及提交的要件:
登記條件⑴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⑵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⑶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⑷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⑸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提交的要件⑴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⑵投資人身份證明;
⑶企業住所證明,
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公務的有關批准文件。
收費標准: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費,收取三百元。領取營業執照副本,收取工本費十元。需重新補(換)證、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收費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准的通知》([1992]價費字4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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