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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2.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自有的財產,並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核算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 機構
4.有必要的並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6.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者資產負債表
7.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二、股份合作制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5人以上股東
2、有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和組織機構
3、股東共同制定企業章程
4、注冊金資金符合企業法人登記的最低限額3萬以上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6、法定代表人所在地鎮政府出具計生證明
7、生產性企業到所在地鎮政府簽署不屬於三合一廠房證明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份合作制企業名稱應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但不得稱『公司』。
股份合作制企業設立後,股東所持股份不得退股,但其股份可按章程或決議進行轉讓。企業股東和職工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
三、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3、組織章程
4、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
5、企業主要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6、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法定代表人所在地鎮政府出具計生證明
8、生產性企業到所在地鎮政府簽署不屬於三合一廠房證明
9、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四、股份合作制企業應提交的文件
1、全體股東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推選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股東名冊及身份或資格證明
4、企業章程
5、法定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6、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7、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8、企業住所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
五、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應提交文件、證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
2、原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3、其它應提交文件、證件
股份合作制企業變更,應提交股東會決議和企業章程修正案六、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
1、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注銷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
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
2、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後,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並將注銷登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變更、注銷登記須知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七、依據
1、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2、注冊資本在1000萬以下的部分,按0.8?收取;超過1000萬元、低於1億的部分按0.4?收取;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收費,副本費10元;最高額4.4萬,最低額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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