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破產,在什麼情況下不予宣告破產?--靜海公眾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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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破產,在什麼情況下不予宣告破產?
發布時間: 2007-09-07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一章第三條中規定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

  (二)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清償債務的。

  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整頓並且經企業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中止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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