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投訴的原則:堅持『歸口辦理』的原則,屬於哪一個行政投訴機構受理的投訴件,由相應的行政投訴機構負責受理。
受理的投訴對象:國家行政機關(包括受國家行政機關委托和法律、法規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受理的投訴范圍:影響機關效能方面的投訴、損害發展環境方面的投訴、損害群眾利益方面的投訴。 不予受理以下方面的投訴:投訴事項為歷史遺留問題的;信訪等有關部門對於投訴事項已受理或辦結的;投訴事項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或作出行政復議、仲裁決定的; 受理投訴的反饋時間:我們將在七個工作日內,對您的問題給予答復。 投訴注意事項:1. 投訴人投訴請留實名並留下真實聯系方式等,請詳細說明您欲投訴的情況,便於我們有可能主動聯系您,給您更及時更准確的答復;
2.我們會有選擇地公開您的投訴及處理意見,如果您不想公開,請在投訴中說明; |